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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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上理工【2023】230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及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usst.edu.cn/2023/1201/c2816a312244/page.htm),结合学院《各类岗位职责要求及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全体教职工12月14日前完成“年终考核”系统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学校通知附件)。提醒:科研业绩与科研系统数据同步,需按时登记并审核。学院认定的展览、收藏可填写在“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秀推荐名额下达
2023年度学校人事处下达我院30个“优秀”推荐名额,学院根据18%的比例分配名额到系办如下表:
系办名称 | 根据18%比例测算分配名额数 | 备注 |
印包系 | 2 | |
传播系 | 4 | 24年补0.32系数 |
出版系 | 2 | 24年补0.34系数 |
广告系 | 2 | 24年扣0.2系数 |
艺术设计系 | 2 | 24年补0.52系数 |
环境设计系 | 2 | |
工业设计系 | 3 | 24年扣0.3系数 |
动画系 | 2 | |
美术系基础部 | 1 | |
美术系通识部 | 1 | 24年扣0.46系数 |
实验中心 | 1 | |
学院办公室 | 1 | |
辅导员办公室 | 1 | 24年补0.44系数 |
学院中层干部 | 1 | |
院聘关键岗位 | 5 | |
合计: | 30 |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每位教职工在考核组内作个人年度工作汇报,组内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各类考核人员相互测评:
A)专职教师必须在完成年度额定业绩点(年度额定业绩点参照基本业绩津贴系数:正高4、副高3.25、中级2.5、初级2)的前提下,各系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推荐年度“优秀”人选,考核测评计算方式如下:
测评结果=0.5系党政领导评价 + 0.3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评价 + 0.2评教结果
(注:系党政工领导指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支部委员)
B)行政管理、实验教辅、辅导员岗位人员通过领导及服务对象(教师、学生代表)满意度测评确定考核结果。具体测评分值计算方法为:
测评结果=0.4院党政工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评价 + 0.4服务对象评价 + 0.2本部门全体职工互相评价
C)院聘关键岗位考核测评计算方法如下:
测评结果 = 0.5学院党政干部 + 0.25系教师代表 + 0.25院管理办公室代表
3.各系结合民主评议、相互测评结论,上报系办考核结果;
4.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对校级“优秀”、“嘉奖”、“记功”名单进行公示;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评聘、绩效考核、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2.三年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及以上优秀,优先享有岗位续聘资格;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降级聘用;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停止晋升次年薪级工资,并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个人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档次人员,学校可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四、时间安排
1.12月15日前,开展个人总结,个人完成年度业绩系统填报,并完成下述两个测评问卷;
2.12月22日前,各系办上报考核结果;
3.12月29日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监督及申诉
教职工关于考核工作任何咨询或申诉,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工会代表汤老师
纪委委员姜老师
纪检监察员高老师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