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2132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蔡锦达

组员:张华、薛 雯、尚娅、任 健、孙刘杰、王勇、施勇勤、宗真真、王振、周 婕、马颖蕾、闫显龙

二、评选细则

具体参见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各类奖项评定细则》。

三、评审程序

9月14日~9月19日:研究生申报阶段

1. 申报条件

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2023级、2022级、202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2. 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导师评价表》(见附件5)

(4)《成绩绩点测算模板》(见附件6)

(5)《国家奖学金算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

(6)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需要盖章,且日期要求2023年9月13日之后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交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交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1)注意: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2年9月1日之后;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考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

(2)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材料。

3. 请申报的同学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成册后交至各自辅导员处。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其中附件2和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337678030 @qq.com)

9月20日~9月24日: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开展申报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工作,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9月25日~10月8日:学院公示阶段(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院应将入选名单与备选名单同时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10月9日~18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领导小组将审定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附件1《研究生各类奖项评定细则》.docx

附件2填写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说明.docx

附件表格(附件2、3、4) (1).doc

附件5-导师评价表.docx

附件6-成绩绩点测算模板.xlsx

附件7-国家奖学金算分申请审批表.doc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