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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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科研反哺教学。

3.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各类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组织和带头作用。

5.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611日(含)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或学院提名。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dy.shi@outlook.com,纸质版提交至卓越楼405。截止日期为2023512日。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提出推荐名单。

3.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三、其他说明

1.有在校学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每个专业可聘任1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兼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负责人时,由专业或团队所在学院按上述遴选程序申报;新增设的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

3.学校每年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负责人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负责人推荐汇总表.xlsx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