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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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2015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刘幸东(学号:1420170121)与2015级工业设计专业学生李嘉乐(学号:1520110108),于2018年12月2日上午,在寝室发生肢体冲突,违反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17]89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扰乱了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
学院通过充分调查,以教育培养为目的,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17]8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两位同学通报批评处理。
特此通报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1月15日